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郑新春 电话:05463012505
1、负责对属本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依法对上级或本院举报中心转交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3、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个案预防及法制宣传工作; 4、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其他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协查工作; 5、做好与公安及本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