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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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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科科长:崔云建
    电话:05463012568

           崔云建

1、负责对属本院管辖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本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2、负责承办辖区内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要求复议的案件进行审查;
4、负责依法对所审查案件,提出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意见;
5、负责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负责对经本院决定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负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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