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秀忠 电话:05463012572
负责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提出的申诉案件,对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