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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科长:王宝庆
电话:05463012567 |
| 王宝庆 |
1、受理辖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根据案件事实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本院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移送的案件,根据案件事实决定逮捕或不予逮捕;
2、对辖区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情况作出口头纠正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处理措施;对严重违法己构成犯罪的,移交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辖区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的问题;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4、结合办理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