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成果奖励办法 -------------------------------------------------------------------------------- 为了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的发展,增强竞争意识,推动文字工作上水平,扩大东营检察机关的影响,提高检察工作知名度,树立检察机关的形象,调动干警参与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和专题调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市院制定本办法。 一、受奖稿件范围 本院干警创作、撰写的案例分析、案件记实报道、调查报告、理论文章等凡被新闻单位或各级党政部门、上级业务部门刊物、内部刊物采用的,均可受到奖励。县区院受省院、高检院奖励的可同时受市院奖励。鼓励检察机关以外的人员积极撰写有关检察基础理论和专题调研文章,检察机关以外的人员撰写有关检察基础理论和专题调研文章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二、受奖励稿件内容要求 被奖的文章材料必须以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检察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为主要内容,与检察业务无关的作品或新闻稿件,不在受奖之列。 三、奖励标准 1、市院工作人员创作撰写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等,凡被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按原稿酬的2倍发给奖金;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按原稿酬的4倍发给奖金;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按原稿酬的6倍发给奖金。 2、在权威报刊(《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五种)、知名期刊(教育部各直属院校、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学报和法学期刊)公开发表检察理论文章和专题调研文章的,按国家级奖励标准加倍奖励。 3、受省院、高检院物质奖励的(包括县区院),市院分别按同额再进行奖励。 4、通过省院重点研究课题的,每课题奖励10000元。通过高检院重点研究课题的,每课题奖励20000元。 5、撰写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典型经验材料被采用(3000字以上),但文章采用单位无稿酬的,按下列办法执行:市级奖励6O元,省级奖励20O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6、获奖作品,优秀奖按上述标准奖励,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别奖)依次加倍奖励。 7、在全市检察理论年会获奖文章,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8、在各级网站发表的文章,按同等级别奖金的50%发放。 四、奖励分成办法。 市院干警撰写的各类文章材料被采用后,其奖金全部归个人所有(以署名为准);市院研究室人员与其他处室人员联合调查共同执笔撰写的各类文章材料,其奖金双方各得5 0 %;区县院、市院各处室人员撰写的各类文章材料经市院有关处室整理上报后被采用的,编发者不得奖金;若编发者作了较大加工和修改后被采用的,撰稿人可给编发者适当奖金。奖金分成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领导会同有关人员酌情解决。 五、兑奖办法 各类文章材料被采用后,作者凭采用单位采用通知单、稿费汇款单或文章被采用刊物,报市院研究室,年内一次性兑现。 六、效力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