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主要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一、贪污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案 1、 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下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四、单位受贿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下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行贿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下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对单位行贿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下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七、介绍贿赂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下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三次以上或者为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单位行贿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下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 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 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 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十三、滥用职权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十四、玩忽职守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7、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十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