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须 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下列申诉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害人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3)不服本院复查决定的申诉;(4)不服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