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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3)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4)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5)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6)严禁违规建房、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7)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

(9)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10)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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